公告單位 :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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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15 ~ 2026/10/15公告本校微學分課程1142學期認證程序等相關事宜
一、有關微學分課程1141學期認證程序,依本校「微學分課程實施要點」辦理,說明如下:
(?)1142學期申請時間 (以下?期為送達教務處之期限):
1. 應屆畢業班可如期畢業者 :即?起?115年5?20??
(1)於本學期畢業典禮 (6月13日) 可如期畢業者,請務必於本階段提出申請 (因畢業資格審查後身份異動為畢業生時,此課程將無法再登錄於歷年成績單)。
(2)可如期畢業者,若未於本階段提出申請,視同放棄。
2. 非應屆畢業?或無法如期畢業者 :即?起?115年6?18??
(1) 逾期者可另依1151學期公告時間再提出申請。
(2)身份已異動為畢業生者,無法再提出申請。
(二)申請表單:由申請者填寫「微學分課程學分認證申請表」。
(三)學?申請程序:
1.依所屬系科公告微學分課程之考核結果及認證程序,申請認證。
2.於「通過」課程累計滿1學分以上後(以整數學分計),填寫「微學分課程學分認證申請表」。
3.學生持申請表向各「開課單位」辦理認證審查。
4.學生持申請表於截止日前向教務處提出採認申請,採認完成後將於歷年成績單顯示課程名稱(微學分)與學分數。
二、其他說明:
(一)微學分課程考核方式採「通過」或「不通過」。
(二)微學分課程以每 2 小時核計為 0.1 學分;「通過」課程累計滿1學分以上(以整數學分計入),始可向開課單位提出認證。
(三)微學分課程採認累計以4學分為上限;得採計為畢業選修學分;不計入學期成績平均計算。
三、附件資料:
附件1_本校「微學分課程實施要點」
附件2_微學分課程學分認證申請表
教務處註冊組 115/04/15
附件 :附件1_微學分課程實施要點
(下載)附件2_微學分課程學分認證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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