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教師發展中心分為(一)中心行政組、(二)學術審查委員會、及(三)教師發展委員會三部分,各單位之業務:
(一)中心行政組
1.教師升等審查業務
2.教師專業成長業務
3.教師評鑑業務
4.教學評量業務
5.巡堂異常業務
6.教師教學與輔導業務
7.教學助理業務
8.輔航計畫業務
(二)學術審查委員會
1.教師進修、研習、研究、著作、證照及競賽等獎助之審議事項
2.教師升等著作之審議
3.其他有關學術研究之審議事項
(三)教師發展委員會
1.審議及辦理全校性重大教師發展計畫
2.審議及規劃有關教師發展、評鑑之相關規章或制度
3.審議教師協同教學、改進教學方案、教學助理各項申請
(一)中心行政組
1.教師升等審查業務
2.教師專業成長業務
3.教師評鑑業務
4.教學評量業務
5.巡堂異常業務
6.教師教學與輔導業務
7.教學助理業務
8.輔航計畫業務
(二)學術審查委員會
1.教師進修、研習、研究、著作、證照及競賽等獎助之審議事項
2.教師升等著作之審議
3.其他有關學術研究之審議事項
(三)教師發展委員會
1.審議及辦理全校性重大教師發展計畫
2.審議及規劃有關教師發展、評鑑之相關規章或制度
3.審議教師協同教學、改進教學方案、教學助理各項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