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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文化獎設置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文化獎頒給辦法」

主 旨: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文化獎設置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文化獎頒給辦法」,請惠予協助公布相關訊息,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據行政院103年3月10日院臺文字第1020059945B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文化獎頒給辦法」已於中華民國103年3月10日以院臺文字第1020059945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行政院文化獎頒給辦法」修正條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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